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彭雪梅委员提出的《关于率先在我省对休产假的用人单位相应减负的提案》(第2020046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重要措施。我省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理顺生育津贴和工资关系,将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工产假工资改由生育津贴支付。截至2019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669.36万人,其中女职工1595.80万人。2019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21.14亿元,基金支出为115.61亿元,其中通过发放生育津贴 78.47亿元替代企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占生育保险待遇总支出的68%,既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降低用人成本,也保障了参保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与筹资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