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贵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同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在试点工作中,广州市积极探索引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大力发挥商业保险服务功能,在鉴定评估和待遇经办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二、建立了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
一是完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全省享受补贴人数超过20万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肇庆市惠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省领取津贴人数超过270万人,成为全国高龄补(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之一。
二是建立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确定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人均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0%、60%。目前,全省各地均出台了当地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全省22.7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三、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广州、深圳、东莞、江门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共222家,其中养老机构办医疗机构170家,医疗机构办养老机构52家;有157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6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1543家养老机构可提供医疗服务,91.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95.6%的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9315家,为475万老年人提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建立了2.2万张家庭病床。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目前全省有9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约1100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与养老企业合作开办订单式培训班,培养适应需求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超过4000人。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从2012年起省民政厅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87期、培训人员达16421人。广州市等出台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和奖励政策,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就业吸引力。
关于你们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的建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国家层面将统一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统一部署扩大试点事宜,各地不能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广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待遇水平,同时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在我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点;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进一步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照护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