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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02 10:19:3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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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庆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全省各地市统一增设医保局直属医保经办机构并增加医保局人员编制的建议》收悉。建议客观地指出了部分地市未设置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不足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合理确定经办机构配置、合理增加医保行政编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等对策建议,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维护全省参保人医保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经综合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置统一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问题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地适应医疗保障机构和职能体系的重组优化,结合实际明确或调整了市县两级承担医保经办业务的机构,形成了两种医保经办业务管理体制和模式:一是由独立设置的医保事业单位承担医保经办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并行,如广州、深圳、中山3个市和广州市越秀区等28个县(市、区)。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承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分别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的业务指导。

  自组建以来,省医疗保障局主动与省委编办多次沟通汇报,就设置专门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并协调省委编办指导各地同步推进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的设立。目前,全省设立医保经办机构的地市已达到一半,分别是: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湛江市、肇庆市、汕尾市、阳江市、中山市、梅州市、云浮市等10个地市。相对于2019年仅广州市、深圳市设立了医保经办机构的情况,一年间我省多个地市纷纷成立下属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队伍组建工作不断推进。据统计,全省设立医保经办机构编制共823名,其中广州市医保中心编制为407名(含分中心编制),并实行参公管理,深圳市医保中心编制122名,揭阳市各医保中心合计编制101名(含5家医保经办中心)。

  代表提出的统一设置市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信息中心、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工作建议,经综合省委编办意见,由于我省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各市县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密度以及社保、医保经办业务量等因素各不相同,对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设置事宜,建议由各地根据“优化协同高效”和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结合事业单位试点改革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二、关于增加医疗保障部门行政编制问题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18﹞28号),新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招标采购等职责,省发展改革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进行整合优化。各地市按照改革要求组建医疗保障局,承接上述职能,随着医疗保障管理任务日渐繁重,各地面临机构编制日益紧缺的压力。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医保局共有行政编制1506名(含25名执法编制,分属佛山市、茂名市、梅州市)。在21个地级以上市中,东莞市编制258名,其次为深圳市和湛江市,分别为121名和110名,其余地市编制在20至80名之间。

  代表提出的合理增加各级医疗保障局人员编制,进一步强化打击欺诈骗保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建议,省委编办建议由各级医保局通过内部挖潜、资源整合、管理创新及政府采购服务等途径加以解决,对涉及具体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机构编制总量内研究决定。

  三、下一步做法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解决困扰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突出问题,我们将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加强与省委编办、省人社厅沟通协调。积极协调省委编办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加强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协调省人社厅督促指导各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医保经办事业单位,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等政策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行智慧医保,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是加快提升医保经办队伍能力素质。在继续跟进、指导各地市医保局设立医保经办机构的同时,全面提升我省医保经办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对21个地级以上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开展培训,着力提高全省医疗保障经办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与新时代医保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医保人才队伍。同时,积极推进常态化管理,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建立与管理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经办队伍在新时代医保工作中不断提升新担当新作为的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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