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1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27 15:33:58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提案》(第2020021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保政策大力支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病种数平均超过4000种。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专门下发500种基层病种,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扶持基层健康发展。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在基层就医报销比例有较大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原则上定点在基层,实施按人头付费,并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三是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范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省医保药品目录,可用选择范围达3000多种,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四是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业务正常运转。五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2020年5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指导各市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协同推进价格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解决医疗保障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规定,我省医疗服务定调价包括价格调查、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医保部门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的操作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办或参与价格(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完善医保倾斜性支付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积极配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