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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7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14 09:22: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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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赵先明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提案》(第20200473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建设。具体措施是:

  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大力开展与家庭医生制度配套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按病种付费。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同时,指导广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并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在我省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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