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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14 09:13:5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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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吴占求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提案》(第2020031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

  一、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群体。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

  二、扎实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12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机构护理5,652人,占42.65%,居家护理7,600人,占57.35%;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520.2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三、大力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针对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协议管理中对各类医药机构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并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定提高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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