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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06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11 14:30:1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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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刘建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的提案》(第2020106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包含抗战老兵在内的老年人医疗保障服务。

  一、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群体。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

  二、扩大老年人的医保保障范围。一是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6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老年群体门诊费用负担。三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将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针对此类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四是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12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其中机构护理5,652人,占42.65%,居家护理7,600人,占57.35%;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520.2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四、不断提升医疗救助水平。我省曾连续8年将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和各地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2019年,全省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5亿元用于门诊和住院救助,救助困难群众321万人次。一是逐年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目前已提高到80%。二是进一步降低医疗救助门槛,取消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起付线,免收住院押金。三是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人口,给予“二次救助”。四是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并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定提高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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