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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11 14:19: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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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徐力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医患命运共同体的提案》(第2020001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通过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就医便利性,促进改善就医环境,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

  一、大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医疗保障部门在做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医保政策宣传,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常态化开展医疗保障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和服务信息的宣传推广。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理解、支持医疗保障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良好氛围。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反映有关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宣传日”的建议,加强对群众的医保宣传工作。

  二、急诊抢救费用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省已按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救护车出诊费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19号)明确规定,救护车出诊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三、医保实施统筹区域的总额预算

  我省医保支付方式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实施地级以上市为统筹区域的总额预算,科学确定基金统筹区域内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支出总额,不再对定点医疗机构单独下达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医保部门没有对任何定点医疗机构设置医保定额、单病种付费限额等考核指标。

  四、不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

  我局一贯致力于提高我省医保服务水平,争做全省参保人合法利益的维护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按时参保缴费的群众依法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停止参保缴费的群众,按规定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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