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8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5-07 16:53:58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吴淑丽委员提出的《关于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提案》(第2020038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目前我局已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将用于心理治疗、精神卫生方面的氟哌噻吨美利曲辛、利培酮等药品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医保按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0〕304号)规定,心理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因此,按规定心理治疗暂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反映相关意见,组织专家研究评估将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性,逐步推动将心理治疗相关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工作,不断完善公平可及、优质普惠的医保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