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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26 16:59:5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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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

  王正印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3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有关情况

  我省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医保养结合工作,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印发的《关于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明确要求,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目前,我省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养老机构内的参保患者享受医保待遇。二是不断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针对家庭病床及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医疗机构为老年参保患者服务。

  二、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部分地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积极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该市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截至2019年底,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803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享受待遇13252人次,人均每月支付2,52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工作。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服务规范,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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