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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4-24 16:26:5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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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专项门诊金使用的建议》(第1154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2年,全省21个市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管理服务,消除城乡差异。目前,我省已形成了以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为主要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10783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08万人,整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一、关于门诊统筹问题

  门诊统筹是将参保患者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一种新的门诊保障措施,政策设计的初衷是健康的人帮助患病的人,这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患病与未患病人群之间的互助共济,体现了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同时有助于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近年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需要,我省适时适度提高门诊统筹保障:一是全面建立门诊特定病种政策并不断扩大病种范围。我省率先出台门诊特定病种办法,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将恶性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广东地区发病率较高的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儿童遗传性疾病,白内障手术等老人高发疾病以及艾滋病、H7N9等感染性疾病的28个病种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各地市在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如汕头市将34个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年度支付限额9.6万元。二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我省于2008年率先出台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参保人在普通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由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筹资水平较低,各地在制订门诊统筹制度时,只能从低水平起步,并设定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目前,汕头市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元。

  二、关于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问题

  部分兄弟省在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时,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制度覆盖面,建立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个人发生的门诊费用。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个人账户这一门诊保障方式也存在着弊端。一是共济能力差。个人之间缺乏互济,负担不均衡,没有体现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二是易诱发滥用。参保人往往认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自己的”“不用就浪费”等,容易引起滥用。为避免上述弊端,2007年国家在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就已明确,建立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2009年,新医改普遍推进,新农合也通过开展门诊统筹替代了个人账户。2019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实行个人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因此,您所提出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门诊金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也与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设立初衷不一致。

  下一步,我省将指导地市进一步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和防止泛福利化倾向,逐步消除“不用白不用”的误解,并加大基金监管检查力度,避免出现“套现或购买其他保健用品、生活用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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