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7 14:27:15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温东岸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广东省公建民营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第1513号),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

  一、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

  先后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二、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

  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注重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至2019年1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参保人员,累计13252人次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支付3.31亿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为失能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支持,保障各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巩固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