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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0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7 14:19:3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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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我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00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

  近几年,我省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等措施,指导各地将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2017、2018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分别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加成,大幅度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

  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各地级以上市调价项目约为3200项,上调诊查费、护理、手术、中医项目价格,普通手术上调约30%,提价项目约2500个;下调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CT、MR下调约20%,检验项目下调约8%,降价项目约700个。全省各地总体调价幅度为8%,对药品加成补偿率为84.10%(政策规定补偿率为80%)。2018年取消耗材加成,各地级以上市以需补偿的耗材加成和2017年未补偿到位的药品加成为总量,进一步进行结构性调价,各地平均调价项目平均约2000项,提价项目平均约1500项,主要为护理、治疗、手术项目;降价项目平均约500项,主要为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经评估,全省各地平均提价幅度为2.87%,对耗材加成补偿率为135.66%。

  目前,2017-2019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年平均增长12.71%,医疗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其中,技术劳务收入三年平均增长21.66%,超过医疗收入平均增长比例,技术劳务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药品、耗材收入增长逐年降低,有效地提升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控费机制

  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同时,我省制定了与不同医疗服务形式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完善与公立医院改革等相配套的管理措施,全面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将属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院主动控制费用成本,提高医院采购和使用价格低廉药物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

  三、下一步计划

  (一)指导各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指导各地建立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理顺比价关系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向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回归,支持公立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二)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对临床路径清晰的常见病、多发疾病,探索按病种、按疾病诊断分组定价;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比较稳定的疾病,探索按床日定价,同时做好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动态调价、医保支付的衔接,促进“三医”联动,聚焦临床需要,引导合理诊疗,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公益性运行新机制。

  (三)完善具有广东特色、在总额预算管理下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突出价值医疗,减少无效医疗,进一步完善医保控费机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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