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夏冠新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为农村干部购买社保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农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直面基层群众,处于各项工作的最前沿。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2019年,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8亿人,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达98%以上,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二是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三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四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五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0%,并向困难群体倾斜。
二、关于农村干部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和我省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指导各市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公平、可持续的医保制度,不断提升全民医保发展质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参保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增加广大农村干部参保积极性。三是各地市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加大对农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待遇水平,提升农村干部积极性,消除农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