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郭坤营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将恶性肿瘤筛查纳入全省医保(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由国家统一制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包括恶性肿瘤筛查在内的各种疾病筛查项目,按规定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