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吴克昌代表提出了《关于推动和住宅区配套的全科医疗体系和养老院的建设》(第1150号)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多项医保支持性政策,促进养老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二是做好家庭病床的医保报销工作。积极将家庭病床及相关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针对家庭病床及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三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于2017年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803万名参保人员,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享受待遇13252人次,人均每月支付252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为失能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支持,保障各类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四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工作,商业保险机构均已参与承办,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持续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