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4 11:16:48 来源 : 本网
【字体:

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20018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支持医养结合的有关情况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切实保障参保老年患者在医保协议管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享受医保待遇。二是大力开展配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针对家庭病床及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付费等。

  二、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通过直接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803.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享受待遇13252人次,人均每月支付2,52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内没有经验可循,国外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因此启动之初国家选择地方开展试点探索政策框架,并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由国家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待成熟后再正式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提出“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在各地尽快推广广州开展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建议非常有意义,我们将会积极与国家医疗保障局沟通对接,反馈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指导广州市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做好包括高龄老年人在内各类失能人员护理保障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