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池晓玲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行村级医养结合,打通广东公共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提案》(第2020100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2012年,我省已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覆盖全体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医保城乡统筹发展。
一、关于支持医养结合有关情况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分所有制形式、经营性质、级别和规模,均可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保障参保老年患者在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是大力开展配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针对家庭病床及部分老年疾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开展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二、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情况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8月正式启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通过直接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9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803.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享受待遇13252人次,人均每月支付2,520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待遇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指导广州市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做好包括高龄老年人在内各类失能人员护理保障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