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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7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14 10:56:4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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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吴克昌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9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达1.078亿人,位居全国第一,其中职工医保4376万人,居民医保6408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构建多重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稳步提升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

  (一)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妇女医疗需求。一是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对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予以追溯待遇。做好儿童重特大疾病保障,提高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0-14周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做好未就业妇女生育保障工作。在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过程中,以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为落脚点,同步推进参保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三是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将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保险范围,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100%报销,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保障。统一发放生育津贴,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儿童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达到100%。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积极探索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

  (二)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2016年,我省推荐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今年2月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800.23万,累计共有14864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89亿元,人均每月支付2546.69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58%。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涵盖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和大病保险的医疗保障体系,让更多妇女儿童和老年人都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福利。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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