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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52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0-04-08 09:33:5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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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卓华等代表提出了《关于重视和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医养需求的建议》。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不断完善政策进一步加强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服务。

  一、注重加强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注重做好老年群体,包括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此外,完善住院差别支付政策,坚持普通门诊定点基层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二、退休人员在子女工作地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是已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退休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即可享受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双重保障,其中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高于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到子女工作地居住、生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服务。

  二是未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办函〔2017〕734号)规定:“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因此,在子女工作地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医保,可以凭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医保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医保部门对所有愿意作为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机构均一视同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如符合规定,经申请可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医保部门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尽量满足老人的医疗保障需求。

  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495号),我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之一,以需求量大、安全有效、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消毒隔离达标、不易发生不良反应为原则,经专家论证确定了基础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内容,有效提高老年群体优质护理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省医保局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老年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较好地满足失能老人,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失能老人的日常护理需求。

  五、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

  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2019年12月,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已覆盖803万名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累计共有13252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累计支付3.31亿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82.15%,总体支付率为71.23%。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提高失能老人的医养待遇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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