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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19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报告的函

时间 : 2019-10-28 16:51:0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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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9年,省医疗保障局承办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共计53件,其中主办件9件,会办件44件。内容主要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降低社保缴费率、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击欺诈骗保、完善医用耗材统一采购等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办理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粤协办函〔2019〕30号)要求组织提案办理工作。目前,我局承办的所有主办件均已向委员进行了答复,所有会办件向主办单位提交了意见,答复率达100%。所有答复意见均按要求上传至“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并将主动公开的答复意见通过我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注重领导带头,强化责任落实。我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第一次承办政协提案。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把好关,将提案办理工作列为局上半年重点工作之一。一是主要领导具体抓总。落实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多次对提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批示,要求各承办处室在确保按时办结答复的前提下,把办理工作与推动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措施实、时限明,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相关承办处室落实办理,对具体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布置,明确分工和要求。三是承办处室具体落实。承办处室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具体承办提案,认真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有序,答复及时。

  (二)注重建章立制,规范办理流程。一是规范办理过程。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接收、分办和督办工作,强化与其他承办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并积极加强与省政协、省府办公厅的沟通协调。同时对政协提案签收、交办、办理、答复、公开、反馈等各环节进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二是建立办理制度。及时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规定》(粤医保发〔2019〕19号),明确了办理要求,提供了办理工作方案、办理书面答复、结果网上公开发布等模板供承办处室办理过程中参考,有效提升了提案办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严格审核把关。所有承办提案的答复都由办公室审核把关,力求全面、正面答复委员们提出的问题,避免在提案办理中出现重形式、轻内容,重文字答复、轻跟踪督办等问题。

  (三)注重协商沟通,增进理解支持。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不推诿、不拖延、不马虎应付的态度,承办的所有主办件在正式答复前均积极主动与委员进行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特别是对于因政策或客观条件所限暂时无法解决的提案,通过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委员理解和支持。比如,在办理《关于加大对骗医保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提案》(20190658号)中,承办处室于6月13日和8月20日先后致电提案领头人刘华莲委员,将目前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下一步工作计划向政协委员作解释说明,还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邮件发至其邮箱,充分听取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认同。

  (四)注重督查督办,提高办理效率。在办理过程中,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提案的办理情况,要求办公室抓好督办落实。局办公室负责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督办跟踪等工作,在完成所有提案的签收后及时制作动态督办台账,对承办的提案登记造册,对办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并不时以书面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加大对提案办理的督办力度。按照时间节点更新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处室落实责任,确保提案在限时前办结答复。此外,我局将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今年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之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局门户网站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栏目中进行全文公开答复意见,并及时做好解读和回应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案办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我局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部署要求,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创新思路、扎实工作,不断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抓住重点,妥善解决问题。对我局承办的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抓住委员反映集中的重点问题,努力实现提案办理与我省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进相关领域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争取让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提案办理跟踪检查制度,对已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列入计划办理的提案做好跟踪检查,推动各项措施按照计划安排落实到位;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加强后续跟进研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逐步解决。

  三是加强沟通,增进理解支持。积极主动加强与委员全过程的沟通联系,保持良好互动,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对因政策或客观条件暂不具备,落实难度较大的提案,要通过充分协商和共同调研,加深相互理解,提高办理工作针对性和代表的满意度。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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