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却有极少数人把医保基金当做“唐僧肉”,总想变着法子吃上一口。
2019年1月,韶关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发现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罗某桂提交的异地住院返回报销材料存在疑点,经全面核查,2015年至2018年期间,罗某桂共提交了11份异地住院返回报销材料,均有造假嫌疑,累计涉案金额高达40多万元。因案情重大,韶关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韶关市社保局将罗某桂涉嫌欺诈骗保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为了掌握嫌疑人罗某桂确凿的违法犯罪证据,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派出业务骨干联合公安部门前往北京市调查取证,在调查期间走访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桂涉及的北京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调取了罗某桂2015年以来的全部就医记录和相关材料,经核实比对,罗某桂欺诈骗保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凿,累计涉案金额高达49万余元。至此,罗某桂欺诈骗保一案浮出水面。
2019年8月,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桂投案自首,目前,罗某桂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接下来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想打医保基金的歪主意,情所不容,法更不容。犯罪嫌疑人罗某桂也终将为自己的欺诈骗保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下一步,全省医疗保障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坚持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切实提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效果,坚决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温馨提醒:以下行为均被视为欺诈骗保,法律的红线切莫踩。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9.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10.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11.按病种分值付费地区高套分值病种,以及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等行为;
12.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