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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7-02 16:52:4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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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世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尘肺病患者医疗救治救助的提案》(第2019034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尘肺病防治

  加强尘肺病防治,进一步加强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实现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尘肺病患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民生实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防治工作体系。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提请省政府及时发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府办〔2017〕35号),提出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联合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0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6〕474号),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县(市、区)全覆盖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项。三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支撑。四是围绕粉尘等危害开展治理,以粉尘等危害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试点。五是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六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成全国首家职业健康体验馆。

  二、加强对尘肺病人的医疗保障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并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目前,我省已建立全民医保体系,共同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一)积极扩大医保覆盖面。截至2018年12月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171万人,居民医保6445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实现了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二)均衡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4万元和62万元。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职业病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工作,大病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提高约12个百分点。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救助比例比上年提高10%,达到80%以上。同时,我省按规定做好各类职业病治疗的药品报销工作,其中已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做好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

  (三)做好职业病患者医保服务工作。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允许包括职业病患者在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途参保,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以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报销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二是健全省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建议人社、医保等部门健全完善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等有效衔接的职业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四是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五是加强粉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六是加强职业病诊疗能力。七是继续做好职业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均衡提高待遇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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