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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3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14 17:39:3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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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占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日常护理费纳入医保范畴的提案》(第20190331号)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整合民政、医疗卫生、医保等部门资源,切实提高社区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保障各类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并积极开展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一)立法推动养老服务发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是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大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同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完善专业照顾护理服务体系。通过发放护理补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二)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出台了《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其中同部署、同落实。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任务,并印发了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在投融资、财税、价格、规划布局、用地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二、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

  (一)积极推行“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2016年起,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开发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服务专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12349热线咨询、紧急呼援、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目前,该服务平台已录入近40万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二是广州市是全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广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做法的工作方案》(粤民函〔2018〕1117号),重点在珠三角地区推广,实现助餐配餐服务与医养结合、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娱乐等居家与社区养老服务叠加融合、协同发展,深受老年人欢迎。

  (二)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我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 一是推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县(市、区)负担。 二是发展老年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三是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引导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规范家庭病床管理,全省21个地市均已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底,我省提供居家医养服务的机构589个,接受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的老年人达1095553人次。四是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省二级甲等以上中医院均成立了“治未病”科,基层医疗机构治未病服务点建设不断推进。 五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提升与“智慧养老院”对接的医疗卫生端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加强机构养老服务工作

     (一)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2020年,为提高我省养老院服务水平,我省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水平,打造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养老院。一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积极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或举办医疗机构。二是实施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8〕3号),对养老机构实施一星至五星级的评定,并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目前,全省已评定了99家星级养老机构,2018年申报星评的108家养老机构正在评定中。

  (二)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我省鼓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要求,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培养医疗护理人才。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关要求,大力加强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规范老年护理服务行为,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及护理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省护理学会及各级医疗机构在“十三五”期间围绕老年患者的营养支持、慢病管理、延续性护理等开展了各项活动,通过学术讲座、培训班、疑难病例讨论、个案查房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老年护理人员工作能力。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进行多机构执业,特别是到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行多机构执业,鼓励更多的医护人才在医疗机构间合理有序流动,缓解社区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

  四、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养老服务力度

  近年来,我省稳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目前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4万和62万。我省已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医保保障范围,保障各类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同时我省积极开展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通过直接在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提高医保待遇,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各类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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