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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6-05 11:10:44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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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雪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东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支持医药创新发展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由国家牵头组织各级各类临床、药学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遴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国家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调整发布了四版药品目录。在国家基础上,我省于2001年、2004年、2010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并于2017年下发《关于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21号),合并实施国家2017年版药品目录和广东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我省药品目录品种已从2000年版的1318种扩大到目前的3022种,增长超过1倍,其中我省增补药品部分,我省企业生产药品所占比重超过60%,不断提升我省用药水平,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支持我省医药企业发展。

  近期,国家已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属于国家医疗保障部门权限,国家将统一制定发布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不得自行增补或删减药品目录。据悉,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开展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制定出台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接下来,我省将按国家规定将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确保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

  二、发挥集团采购优势支持创新药械交易和使用

  一是推进我省采购平台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推进我省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部署,明确各地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在省交易平台和广州、深圳GPO平台上采购,鼓励三个平台形成有序良性竞争的态势。通过多平台选择,为创新药械在我省采购使用提供支持,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更好地保障药械供应。二是完善药品交易规则。取得国家生产批件的药品可随时报名参加药品交易。在此基础上,创新药品(包括专利药、化学药品新药第1.1类及1.2类、生物制品新药第1类、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和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等药品)在我省药品交易中可划分为高质量层次分组,在竞价议价流程中能保证上述药品的优势地位。接下来,我省将在全省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健全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遴选机制,通过带量采购、适度竞争,充分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效益,最大限度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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