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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5-28 15:08: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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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尘肺病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民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加强尘肺病防治,进一步加强尘肺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依法妥善解决尘肺病历史存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广大尘肺病患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民生实事。《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防治工作体系。 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工作,减少职业病危害。省卫健委提请省政府及时发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粤府办〔201735号),提出全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联合民政、人社等10部门联合印发《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卫函〔2016474号),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市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安全责任制考核。二是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工作。县(市、区)全覆盖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信访事项。三是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和服务支撑。四是围绕粉尘等危害开展治理,以粉尘等危害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职业健康规范化管理试点。五是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六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建成全国首家职业健康体验馆。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马兴瑞省长201941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

  二、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为充分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我省建立并完善了全民医保体系,与工伤保险加强衔接,建立多重保障渠道,共同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职业病患者如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前,由医疗保险先按规定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返还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和个人自付部分;二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三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四是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罹患职业病,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包括财政全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应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提供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同时,还为尘肺病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一是户籍地依申请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尘肺病患者失去劳动力,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经信息化核对与入户调查后,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保障,确保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目前,申请家庭可提前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上预约办理救助申请,并可在异地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患者及家属不再需要反复奔波,显著提高了为群众办事的效率。二是居住地或工作地对遭遇突发困难的患者提供临时救助。我省于2015年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着眼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的尘肺病患者,可持居住证向居住地或工作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给予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有力保障了尘肺患者家庭等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群体能及时得到政府帮助,有效防止此类家庭和个人进一步遭受伤害,或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发生冲击社会心理底线的事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加强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统筹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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