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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9-05-23 15:27:5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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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内异地肿瘤患者的异地就医门诊、门特联网即时结算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关系民生福祉,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的痛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解决民生实事来抓。您建议的为肿瘤患者提供便捷的异地就医门诊结算服务和更好的医疗保障,更能体现人文关怀,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1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64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51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万人,比2017年底增加194万人。二是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最高报销限额达到74万元和62万元。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二次报销2016年,我省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

  二、努力减轻门诊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二是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函〔2006〕1446号),将恶性肿瘤等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参考范围,并明确统筹基金支付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目前我省已有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三是扩大医保抗癌药报销范围,2018年10月,印发《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新增后我省参保人可报销抗癌药达到115种,17种新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截至2019年4月底,我省共有超过2万人次享受了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报销待遇,涉及药品总费用近2亿元,医保报销1.2亿元。

  三、坚持便民惠民、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2015年10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截至2018年底,我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880家,直接结算19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53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44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925家,直接结算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0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6亿元。一是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确保直接结算为民便民。全面取消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医疗机,取消异地就医就医地医院和就医地社保经办所有盖章手续,办理备案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即可;对已在就医地工作或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其他证明材料;对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在办理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全省各市均已提供两种以上的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其中,珠海、汕头、河源已开通5种备案渠道,即窗口、手机APP、微信、网上及电话备案。二是规范业务受理要求,促进手工报销便捷畅通。全面取消手工报销备案需就医地定点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手续;落实报销资料清单在网站、微信、宣传单张、APP等多渠道事前公示,做到一次性告知;严格落实手工报销时限,从收齐材料之日起,最长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规范材料受理清单,各市全面简化手工报销的受理材料,其中广州等11个地市只需提供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四、关于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问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省内后跨省、先住院后门诊、先异地安置后转诊转院、先基本医保后补充保险,结合各地信息系统建设等实际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当前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医疗资源配置还不平衡,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各地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政策内容不尽相同,存在一定的“待遇差”,因此,异地就医门诊、门特暂时还不能直接结算。

  目前,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推动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相关工作,我省正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并准备开展试点,将门诊特定病种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力争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项惠民措施,尽快从住院患者扩大到门诊患者,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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