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现就曾智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协调两地医疗资源,为港人在大湾区提供医疗保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香港居民在粤看病就医问题,加快推动粤港医疗保障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一、积极推进在我省就业、就读的香港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在我省就业的香港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香港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香港居民在粤参加职工医保39075人,在粤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共8702人。
二、推动香港居民在粤参保就医配套政策出台
一是虽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其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措施,鉴于香港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办法事关国家事权,各地在落实政策时存在一定的障碍。二是由于香港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香港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两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香港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问题,则需香港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内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协商探索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香港居民在内地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和香港医疗保险跨境结算等相关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