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现就吴秋北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养老政策对接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与养老服务相结合,重视港澳居民在粤看病就医问题,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合作。
一、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
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二、努力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
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应保尽保。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三、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5年10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平台上线以来,运行良好。截至2018年底,我省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880家,直接结算194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53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44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上线925家,直接结算1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累计40亿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累计26亿元。
四、关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目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
由于港澳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港澳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的问题,则需港澳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内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协商探索开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层面相关部门探索研究粤港澳医疗保险跨境结算衔接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