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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915号(社会管理类0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17 14:13:57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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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孟丽红委员提出的《关于落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发展优质养老服务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港澳居民在粤看病就医问题,积极推进粤港澳医疗保障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一、支持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

  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

  二、努力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

  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应保尽保。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三、积极推进在粤就业、就读的港澳居民参加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目前,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就业所在地的职工医保并享受同等待遇;在我省各类高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港澳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据统计,截至2019年3月,港澳居民在粤就业参加职工医保44801人,其中香港居民39075人,澳门居民5726人,在粤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共8702人。    

  四、关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一是港澳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办法事关国家事权,虽然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了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没有明确其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具体办法,具体落实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碍。二是由于港澳地区和大陆分属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港澳居民基本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且三地医保政策、政府负担比例、结算制度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较大差异,《社会保险法》也规定,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港澳居民在粤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报销的问题,则需港澳政府部门、境外保险机构提出需求,并与内地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协商探索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措施和港澳医疗保险跨境结算相关政策,同时,大力支持湾区内地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险资源对接共享,互认互通。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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