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陈伟平委员提出《关于建立完善便利的养老医疗政策,助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提案》(第20190782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到我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与国内参保人享受同等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171万人,其中外国人参保21623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3495万人,其中外国人参保14780人。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等权利。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将尽快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办法,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依法参保,享受同等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未就业家属参保问题,属国家事权,建议进一步向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反映。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同时,鼓励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