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邓玉桂委员提出《关于完善我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第20190139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截至2018年底,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171万人,居民医保6445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在制度设计中,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服务。具体措施是:
一、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全覆盖。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四是将老年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人高发的慢性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政策报销,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五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将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针对此类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六是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开展护理保险试点,保障失能人员。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从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根据国家部署要求逐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