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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4-29 14:58:1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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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何建行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广东省普及早期肺癌等多种常见肿瘤筛查早防早治的提案》(第2019063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直以来,我省高度关注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数41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64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51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位居全国第一;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万人,比2017年底增加194万人。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最高报销限额达到74万元和62万元。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2016年,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均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各种健康体检及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费用。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不得删减。目前癌症筛查费用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今后国家法律和政策另有规定,我们将按照规定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肺癌为切入点的常见肿瘤防治能力建设,提高肺癌等常见肿瘤的筛查、早诊早治和综合防治能力。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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