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沈文淮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及公费医疗拨款机制的提案》(第2019058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目前省直单位医疗保障制度,省属高校属于公费医疗包干经费单位,省财政每年以“编制数+离退休人数”为基数,每年按1500元/人的标准向高校核拨经费,由单位包干,医疗费用超出拨款部分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用近年来不断增长,但省属高校包干经费标准多年不变,拨款总额基本维持稳定,部分学校负担较重,提案提出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支撑能力和医疗费用增长的实际,研究适度提高省属高校包干经费额度,提高省属高校医疗保障水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