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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6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6 16:59:2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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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日玲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鼓励引导参保人基层首诊

  从建立医保制度以来,我省一直在完善医保政策,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支付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住院方面,制定差异化报销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到基层报销越多。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平均在200元以上,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门诊方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在50%左右。据统计,2018年,全省医保参保人在基层门诊人次占68.8%,在基层住院人次占56.5%

  二、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

  2013年,原省卫生厅与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规定家庭医生提供的“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负担。其中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2015年,省卫计委与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5〕26号)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

  三、深化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

  一是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制度,病种数平均超过4000种。为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我省专门下发500种基层病种参考范围,指导各市对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治病种,不分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同分值标准,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扶持基层健康发展。二是我省对提供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人头付费,结余资金合理留用,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管理和合理诊疗。三是对包括医院集团在内的各类紧密型医联体,指导各市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实行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引导双向转诊。四是早在2014年,我省就已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按一定比例预拨资金给医疗机构,切实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支持其业务正常发展。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完善医保倾斜性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就医,积极配合推动家庭医生和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完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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