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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6 17:02:5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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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董桂英提出的《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解决医保患者“被出院”问题的提案》(第201903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医保患者“被出院”问题

  我省的医保政策从未规定参保人员的住院天数,是否能出院,由医疗机构按照患者的具体病情是否达到了出院标准而定。目前,由于各医疗机构重视各项经济指标特别是床位周转率和住院日考核,往往不愿意收治长期住院的病人,并以医保费用为借口,经常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被出院,特别是慢性病、老年病患者。从2018年开始,我省已全部实施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这种付费方式,已充分考虑到慢性病、老年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并经测算后给予合理分值。同时,针对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治疗手段简单的老年病,采取了按床日付费,住院费用按天数结算。

  二、发挥医保杠杆作用鼓励引导参保人基层首诊

  我省一直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住院方面,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到基层报销越多。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在基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差距平均在200元以上,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目前,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方面,推行普通门诊统筹基层首诊,明确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建立起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在50%左右。据统计,2018年,全省医保参保人在基层门诊人次占68.8%,在基层住院人次占56.5%。

  三、发挥政策支持作用推动家庭医生服务发展

  一是将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我省已明确规定家庭医生提供的“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负担。其中基本医疗服务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二是推进按人头付费。我省对提供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人头付费,结余资金合理留用,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管理和合理诊疗。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积极推进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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