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
涂志亮委员提出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基层门诊医保付费方式的提案》(第201910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从1999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之初,我省就已开展付费方式改革,逐步形成与医保制度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2013年,我省按照人社部要求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建立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于提案人提到的“将广州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从按人头付费转向按医疗服务项目付费”的建议,按项目付费主要弊端是会诱导过度医疗服务,造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我国公费、劳保医疗就是实行按项目付费,医疗费用快速增长,造成财政单位负担沉重,因此职工医保改革在结算方面重要举措就是开展支付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以及《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
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与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相适应建立的,目前基本医保筹资水平还十分有限,2018年居民医保人均筹资仅有700元左右,主要保大病、保住院,门诊统筹筹资因此十分有限。为保障居民医保制度的平稳运行,促进从保医疗向保健康转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和《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均明确提出,门诊统筹探索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目前,我省对提供医保门诊统筹医疗服务的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按人头付费,结余资金合理留用,有效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健康管理和合理诊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坚持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筹资和地区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业务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