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我局对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7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重要措施。我省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我省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3万人,其中女职工1522.3万人。2018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03.7亿元,基金支出为113.7亿元,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支出40.1亿元;生育人数62.2万人,其中顺产33.2万人,顺产率53.4%;人均医疗费用6105元,其中顺产人均医疗费用4317元。医保基金当期已收不抵支。
我省顺产分娩麻醉镇痛费用约为1250元(术后镇痛的收费标准是149.5元/次,麻醉药物约400元,麻醉联合套件、镇痛装置约700元),如在顺产人均医疗费用基础上将麻醉镇痛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会进一步加重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坚持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韩正副总理于2019年1月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保基本”,夯实医保基金可持续的基础。充分认识医疗保障水平具有福利刚性,一旦提上去就很难降下来,容易导致泛福利化。因此关于“设立分娩镇痛服务专项收费,纳入医保制度”的建议在现阶段暂不予采纳。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