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龚俊龙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提案》(第2019043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扶持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的发展,出台一系列医保支持性政策。一是医保协议管理不设门槛。对于愿意承担参保人基本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二是通过住院差别支付等政策,引导参保人基层就诊。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差距,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倾斜,引导居民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比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全省平均报销比例达到90%,起付线降低400元以上。若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规定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其报销政策按相应级别的医疗机构执行。三是积极开展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护理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协议管理,完善住院差别支付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持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