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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2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7 16:41:1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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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赖晓静代表提出了《关于缩短带薪产假并立法规定一年无薪育儿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确保生育津贴发放的建议

  职工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的重要措施。我省一贯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生育保障待遇。2014年,修订《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第203号),从理顺生育津贴和工资关系入手,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工产假工资改由生育津贴支付。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法律责任。截至2018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3万人,其中女职工1522.3万人。2018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03.7亿元,基金支出为113.7亿元,其中通过发放生育津贴 81.1亿元替代企业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占生育保险待遇总支出的71%,既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降低用人成本,也保障了参保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权益。

  2015年10月起,为降低企业负担,贯彻国家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市,将费率下调到0.5%以下;同年底“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生育率大幅上升。如此的“一降一升”导致近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2017年全省21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全部收不抵支,2018年70%以上的统筹区(15个市)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不容乐观。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15号)明确提出“基金当期入不敷出的统筹地区,首先动用累计结余,同时制定预案,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提出分类应对措施,经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启动。基金累计结存不足(<3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要及时调整费率。具体费率由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测算全面两孩政策下基金支出规模后合理确定。”据统计,符合条件的地市已经按规定上调生育保险费率。

  二、关于育儿假期间免交社保费、享受医疗保障等建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育儿假期间免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保费用,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精神,按照“四统一、两确保”的实施路径,出台相关的实施方案,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规范待遇支付,保障母婴健康和基本生活。同时,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女职工权益。并健全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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