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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9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7 17:06:48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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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曾江林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请求支持梅州市申报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扩大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截至2018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417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6445万人,覆盖率超过98%;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87%和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74万元和62万元,居全国前列。一直以来,我省都非常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尤其是医改以来,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大力支持我省中医药强省建设。具体是:

  一、医保报销政策适当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2009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规定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重点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2013年,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特别是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

  二、将将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规定“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供家庭成员看病购药、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及中医‘治未病’”。

  三、鼓励使用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省中医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广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粤中医〔2013〕5号),规定“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三是2009年出台《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粤府〔2009〕139号),在全国率先将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帐户支付范围。

  四、提高目录内中医药产品比重。目前,我省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中成药占比为48%。200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临床需要,在征求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其制剂仅限于该制剂的生产医院使用,其支付标准可参照乙类药品管理”。

  五、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一直以来,我省对所有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满足群众中医医疗服务需求。

  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按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2017、2018年我省两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地级以上市按提高体现技术和服务价值项目价格、支持中医发展的原则,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8年12月底与2016年同期相比,全省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30.39%,其中梅州提高了59.64%。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按规定将更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指导各市继续对中医药治疗采取倾斜措施,认真落实住院差别支付政策、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政策,引导群众优先选择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倾斜、向中医药倾斜,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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