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桂荣等代表提出了《关于为全省村(社区)干部购买“六险二金”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村(社区)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治理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于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61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41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6445万人),比上年底增加251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495万人,比2017年底增加194万人。二是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7%、76%,最高报销限额达到74万元和62万元。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28种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费用较高的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免起付线,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全省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报销比例超过50%,保障群众常见病和多发病。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2016年,我省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延伸,形成覆盖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统一、相互衔接的大病保险制度。
二、关于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障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医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政策规定缴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和我省还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我省各地可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加大对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助力度,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水平,提升村(社区)干部积极性,消除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