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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33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7 18:22:3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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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许珊代表提出了《合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女性劳动者就业提升、生育保障等问题,采取多项措施,减轻企业用人成本,促进女性公平就业。一是修订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府令第203号),从理顺生育津贴和工资关系入手,把原来由企业承担的职工产假工资改由生育津贴支付,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市,将费率下调到0.5%以下。据统计,全省生育保险平均费率从0.77%下调至0.68%,减轻企业生育保险缴费压力。

  2015年底,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生育率大幅上升,加上生育保险费率下降,如此“一升一降”导致近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加。2017年,全省21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全部收不抵支。2018年,全省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为103.7亿元,基金支出为113.7亿元,赤字10亿元,70%以上的统筹区(15个市)出现当期收不抵支,需动用历年结余才保障了当年的待遇发放,部分市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处于预警状态。

  生育津贴作为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既减轻了企业发放工资压力,降低用人成本,也保障了参保职工尤其是女性职工的生育和就业权益。2018年,全省发放生育津贴 81.1亿元,占生育保险待遇总支出的71%。目前,我省各地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严格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若将计划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范围,则每年将增加支出约55亿元,全省生育保险平均费率需提高到1%左右,方可维持基金当期收支平衡,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降费率稳就业的决策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提升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生育保险,确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尤其是女职工权益。 同时,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在全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等状况,健全基金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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