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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19-05-08 18:20:4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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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

  我局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3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运用放调结合的价格政策促进医疗事业发展。一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价格。因此社会资本投资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家庭巡诊、居家医疗护理等,都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二是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有较大幅度提升。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家庭巡诊等综合服务类价格2017、2018年均有较大幅度提高,广州市从17元提高至22元,上调30%;深圳市从17元提高至47元,上调176%三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互联网医疗方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不区分线上、线下,只要符合医政管理规定、可以基于互联网开展的项目,都可以按现行项目收费属于基本项目的,执行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如现行项目不能满足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需求,可以通过新增项目的方式解决。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同样按此原则收费。

  二、医保制度设计注重倾斜老年人。我省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注重做好老年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一是制度上实现老年群体应保尽保。参加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没有被职工医保覆盖的老年群体,可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贫困老年人,其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待遇上倾斜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要低于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高于在职职工。据统计,退休人员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8%。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的划入资金比例也高于在职职工。三是医保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将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以及白内障手术治疗等老年人高发的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按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免起付线,有效减轻退休人员门诊费用负担。四是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将包括失能老人在内的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针对此类患者病情相对稳定、治疗周期长的特点,探索按床日、按病种付费。五是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完善住院差别支付政策,坚持普通门诊定点基层原则,医保待遇水平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失能人员提供保障。广州市作为全国长期护理保险15个试点城市之一,于2017年4月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并正式启动实施,通过直接医保基金中筹资,向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等保障。截至2018年底,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752万,共5780人享受待遇,基金累计支付10032万元,人均每月支付2335元,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率为79.4%,总体支付率为70.6%。失能人员以往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作为护理费用来源的状况得到改观,为全国全面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四、完善定点服务管理促进医养结合。对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方便养老人员就医报销,促进医养结合。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市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继续提高体现人力成本和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根据互联网医疗、上门护理等服务的发展及时配套价格政策;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多层次医疗服务的发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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