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梁思桥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发挥政府职能,优化基层医疗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不断研究出台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我省出台制订了诊疗技术简易、基层广泛开展的500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权重系数的政策措施,从而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诊疗能力,提高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诊治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并将日间手术和手术前门诊必需检查费用纳入当次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范围。
二、引导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管理
提出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普通门诊人头付费标准;开展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按人头付费,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三、助推建立基层首诊制度
稳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保报销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不低于60%,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不低于90%,适当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
关于“利用医保杠杆,实行疾病分级诊疗,并根据分级原则实行阶梯式报销机制,引导和鼓励患者到基层医院看小病。”的建议很好,我局将根据职能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