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政务平台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决策公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08-22 17:43:04 来源 : 本网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等有关要求,2024年6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18号),通过规范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参保人定点签约、优化医保结算管理、加强监督指导考核等措施,加快推进全省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纳入医保结算。2024年7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转发该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站)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强化部门协同,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村卫生室(站)纳入医保结算。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完善服务协议,支持村卫生室(站)纳入医保定点,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进度,指导村卫生室(站)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管理关系,原则上2025年底前实现一体化管理。

  三、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