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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 2024-06-11 16:31:1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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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广东省参加了浙江牵头组织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为做好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此次集采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共涉及6家企业,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约53%;输注泵共涉及47家企业,中选产品价格平均降幅约76%。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填报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169家,合计采购量约1.7万根;输注泵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635家,合计采购量约91.3万个。

  (二)明确采购周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7年6月19日,采购周期为3年。

  (三)明确主要任务。

  1.明确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要求各平台规范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产品的挂网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中选产品的信息维护和产品挂网工作,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按照《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1)》、《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ZJHCCG-2023-02)》要求,中选企业未申报的产品和未中选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输注泵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加权平均申报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非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

  2.明确协议采购量的使用。公布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中选产品协议量,并明确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基础上,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相关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产品。

  3.明确中选产品的收费价格。医院在采购和使用本次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等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结算,按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确保医疗机构回款;医疗机构要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宣传,指导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后续采购使用的跟踪监测,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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