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医保发〔2019〕50号)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5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保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79号),省医保局对各地医保部门编制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收集整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办事指南。各地医保部门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站(网页)、政务服大厅、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本部门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断提高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过部门政府网站(网址:http://hsa.gd.gov.cn)和微信公众号(广东医疗保障)及时公开省医保局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二、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各地应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对医保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修订、调整和完善,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动态管理。
三、确保办事指南制度落地见效。各地应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的服务质量监督运行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度落地见效,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附件:广东省各地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