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本期,我们带您一起了解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几个常见问题。
1.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变四险”?
答:“五险变四险”是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政策的误读。《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规定“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从提升公共治理的效能、减轻单位和参保人员负担、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因此,不存在取消生育保险的问题。
2.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何时能够全面落地?
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政策的执行层面主要在地市,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要求,要在2019年底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今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指导各地市出台实施方案,督促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
3.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政策是否经过试点?
答:2017年6月底,国务院在河北邯郸、云南昆明、四川内江等12个城市开展了为期一年左右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从实践情况来看,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整合两项保险的基金资源和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的预期目标,社会各方面反映良好。
4.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否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保险的负担?
答: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仅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负担,相反更消除了政策障碍,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简化了企业参保的手续和管理运行成本。
5.问: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后,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否发生变化?
答:不会。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两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重点就是保障待遇。做到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待遇不变,不下降,二是确保制度可持续。保障待遇就是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6.问:对于两险合并实施之前已经生育但尚未报销的生育职工?报销手续和之前有没有什么区别?
答: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不会随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变化而变化,所以不管什么时候生孩子,待遇保障不会改变。主要是管理层面的合并实施,不是政策的调整。原来是什么政策,现在还是什么政策,而手续上将随着各地医保部门经办管理的整合更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