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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62/2021-0040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12-30
名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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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0  浏览次数:-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本次完善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三部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以及国家医保局联合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规范移植手术价格项目,形成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器官移植手术价格项目,并根据临床诊疗规范、调整修订完善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指导各地实施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促进诊疗技术发展,更好地服务和满足于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主要内容

  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0〕5号),本次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粤医保发〔2021〕20号)中96项的医疗服务内涵、说明、除外收费等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四部分:一是开展活体器官捐献和患者器官移植等30项手术类医疗服务项目;二是用于康复医疗类的17项服务项目;三是优化和规范部分项目内涵有争议等4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四是增设9项市场调节价项目。将粤医保发〔2021〕20号中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口腔美容类项目“错颌畸形治疗设计”“冠修复”等项目纳入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信息公开制度,由患者知情同意后自愿选择。

  三、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执行时间

  由于口腔美容类纳入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不涉及政府定价,因此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鉴于其他修订项目各地市执行前需要重新制定政府指导价,特统一将执行时间定于2022年7月1日。